信息索引号 | H22000/2019-00567 | 发文机关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组配分类 | 成文日期 | 2019-11-28 |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标志着“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在我市于今年11月份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明确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列入门诊用药保障对象。
《实施办法》明确了“两病”门诊用药报销品种为:按照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实施办法》明确了“两病”门诊用药医疗机构为: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要求,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二级医疗机构为补充。“两病”患者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可选择1-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享受“两病”用药专项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内备案管理。
《实施办法》明确了“两病”药品报销政策为:对患有“两病”、但尚未确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需要采取药物控制的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5%;高血压门诊用药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门诊用药年度支付限额为500元,“两病”合并门诊用药年度支付限额为900元。
11月26日,我市珠山区竟成镇昌江村卫生室迎来了全市首位“两病”门诊患者就诊。就诊者姓名吴发腾,今年61岁,医生临床诊断为高血压,根据病情,医生处方笺开具“拉西地平分散片(4mg)一盒,口服:每日一次,一次4mg”。药品价格33元,按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65%的“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吴发腾享受了医保支付21.45元的报销待遇,个人只需自付11.55元。
吴发腾是我市第一位“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受益者,也是全省首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受益者。随着“两病”门诊用药政策的实施,相信能为更多的“两病”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